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4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六盘水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保证出国(境)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国(境)培训,是指我市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习科学管理经验及其他需要到国(境)外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的工作。 第三条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博采众长、控制总量、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狠抓成果”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组织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国家部委及贵州省审批的我市有关人员参加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严禁假借出国(境)培训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出国(境)培训。 第六条 市外事侨务办与市人事局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使出国(境)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秩序、有效率、有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