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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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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91号
《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4月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罗清泉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地理信息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地理信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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