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宿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贯彻国家、省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当地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编制本市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建立、维护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秩序; (四)协调、管理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指导、监督、协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六)信息化建设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条<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