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库[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库[2006]9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代理银行手续费管理,明确手续费的计付标准和办法,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客观、简便和有利于管理的原则,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