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5号 《兰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6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津梁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兰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火栓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保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