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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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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5号


  《兰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6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津梁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兰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火栓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保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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