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唐山市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唐山市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号


《唐山市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4月14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耀华
2006年4月19日
 

唐山市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调味品生产和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味品,是指用于人们日常餐饮的酱油、食醋、酱类、料酒、味精、腐乳以及其他具有调味功能的食品。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调味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