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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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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教法字〔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并教法字〔2006〕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直属学校(单位)、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现将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

 

 

  一、总 则
  1、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厂矿)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幼儿园、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3、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
  4、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标是: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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