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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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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长沙市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关爱社会精神病人,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长政发(2004)5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是指免费为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精神病人提供基本的控制性药物。
  第三条 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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