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05号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已经2006年3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黄华华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预警信号(见附件)是我省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 第三条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第四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包括重新确认或更新)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广播电影电视、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播发系统和防御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中的防御指引(见附件),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订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印有关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各种传播媒体必须采取各种不同手段深入进行宣传。 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驹规定,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各地同类预警信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广东省人民政府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指引: 1.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二)台风蓝色顸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 ~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 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其他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 ~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撤离;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他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至11级,或阵风11至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渔港停泊的大马力渔船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他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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