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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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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公开办事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单位,下同)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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