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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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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发布日期:2011年7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1日)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
穗府[2006]19号

 

  为保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以下简称白云机场)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结合白云机场实际,通告如下:  

  一、禁止在依法划定的白云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白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图执行)内从事下列活动:

失效日期:201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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