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一般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保税区安监局: 开展“一般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是保证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般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现将《一般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六年六月一日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依据,通过执法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推动我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审报、有关部门依法审查的长效运行机制,提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重点是: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一般生产建设项目(已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制度行业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执法行动分工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行动,按照市和区、市安监局的监管范围分级实施。市安监局负责市直和中央、省属驻青单位的建设项目及上述单位在内资控股,外资参股、控股单位的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其他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安监局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从6月5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摸底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市和区、市安监局分别在本地主要报刊刊登、在电视台新闻节目播出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协调本级发改、经贸、外经贸、规划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查清本行政区内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分为市执法检查范围,区、市执法检查范围二大类,汇总造册,于6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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