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