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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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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政办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有关精神要求,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现就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意义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三农”贷款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90%以上,发挥了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还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如果不采取得力措施清收盘活,势必严重阻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削弱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为此,各乡镇、各部门要从重视“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重要意义,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问题、减轻负担,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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