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2006年,全县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20号)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六项改革”、“四项制度”、“四个中心”和“四个公开”等工作。现就2006年全县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解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财政局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县行政服务中心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减少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凡属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已经撤离窗口的单位要重新开设窗口,继续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的方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中心设有窗口的部门。 (二)财政体制改革 1、加快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规范部门预算奠定基础。县财政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各单位预算外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编统管,确保年终决算不突破预算指标。每年对资金规模较大的1至2个县直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加大国库集中收付力度。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提高集中收付工作效率,做到应收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