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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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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劳动保障局《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亲自为工程命名并作出重要批示,黄华华省长也作出重要批示。我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原则和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此项工程的实施,是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汕头,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实施劳务扶贫,培养技能型劳动者,积极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我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一日

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3号)精神,为全面实施“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十万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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