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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体系,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国家为开拓农村市场、建设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服务平台。当前,我市农村消费正处于上升阶段,农民基本生活消费稳步提高,日用工业品和农用生产资料消费快速增长,耐用消费品加快普及,农民消费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趋势。但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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