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教建字[2006]30号 市直学校(单位): 二〇〇三年我局下达了《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洪教建字(2003)34号文],通过三年来的实施,我系统修缮项目的管理,尤其是招投标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修缮项目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当修改,制订了《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现将该《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新的《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从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原《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请市直各学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好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 二○○六年六月一日 南昌市市直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