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一日

 

台州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政发(2006)27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大面积停电是指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对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状态等级:

  Ⅰ级电网事故:因人员、设备、外力破(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的停电事件;一次事件中发生1座及以上500KV变电所全停;一次事件中发生3座及以上220KV变电所全停。

  Ⅱ级电网事故:因人员、设备、外力破(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的停电事件;一次事件中发生2座220KV变电所全停。

  2、本预案用于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规范各相关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保证重点,减少危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