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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防汛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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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防汛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  一、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综合各方面因素,我市的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工程安全压力大,调蓄洪水能力降低。目前全市大中型水库蓄水比历年同期多89.2%,连续三年的高水位运行,既加大了工程安全压力,也明显降低了滞蓄、调节汛期洪水能力。二是整体防洪标准低、隐患多。全市有不少小型水库属病险库;骨干河道防洪标准低,险工隐患多;城市防洪体系不完善;物资储备老化、缺额严重;抢险队伍设备落后。三是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汛期降雨将偏多,出现局部洪涝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各级各部门务必对今年防汛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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