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洁生产步伐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1999)125号)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排污费扶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苏经贸资源(2003)55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清洁生产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