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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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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洁生产步伐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1999)125号)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排污费扶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苏经贸资源(2003)55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清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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