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收费“一户(卡)通”的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收费“一户(卡)通”的意见
(台政办发〔2006〕68号)
目前,我市公共事业性缴费由收费单位指定开户银行缴纳,由于收费单位开户银行不同,导致市民银行账户(卡)多,出现缴费繁、缴费烦问题。为此,市政府经过考察论证,决定选择小额支付系统作为我市公共事业性收费“一户(卡)通”的技术平台。现在,相关技术准备已经就绪,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收费业务“一户(卡)通”条件基本成熟。为尽快启动收费“一户(卡)通”工程,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