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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收费“一户(卡)通”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收费“一户(卡)通”的意见
(台政办发〔2006〕68号)
 
 
  目前,我市公共事业性缴费由收费单位指定开户银行缴纳,由于收费单位开户银行不同,导致市民银行账户(卡)多,出现缴费繁、缴费烦问题。为此,市政府经过考察论证,决定选择小额支付系统作为我市公共事业性收费“一户(卡)通”的技术平台。现在,相关技术准备已经就绪,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收费业务“一户(卡)通”条件基本成熟。为尽快启动收费“一户(卡)通”工程,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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