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政务信息的上报和管理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和价值,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和上级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及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6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列入南宁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