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6〕88号 《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6月1日 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建设部《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印发的全国节水规划纲要及《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现状及问题和意义 深圳市是全国七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境内无大的江河和水库调蓄水资源。据近期统计数据,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的五分之一和广东省的六分之一,75%的供水水源依靠市外调入。 尽管如此,我市浪费用水现象仍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居民节水意识不强,浪费用水较为严重。目前我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达到282升/人.日,已达到欧美发达国家以居住别墅为主的用水水平,也远高于南方城市平均水平。居民生活用水约占我市自来水总用水量的39%。二是单位和企业节水潜力较大。经实际测试,单位和企业因用水跑冒滴漏和缺乏循环用水等节水措施造成的节水潜力在14%左右。如果采取中水、污水、海水利用等措施,节水潜力还要更大。三是中小学校、中低档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浪费用水严重。如中小学校的实际用水达到154升/人.日,而规划用水定额仅为40升/人.日。四是一些中小供水企业市政管网漏耗率较高,节水潜力达10%左右,浪费较大。 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工作,既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应对水资源短缺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开展节水工作的基本要求。在现有可利用水资源基础上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市发展至关重要的战略性问题。 二、总目标 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总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力争2008年把我市建设成节水型城市和社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办公厅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领导,市政府已下发《关于调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06)25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创建工作,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锦奎、市水务局局长蒋尊玉担任;成员由市水务局一位分管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段洪雷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按市创建方案安排的时间完成本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供水企业要相应成立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机构,保证创建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进一步完善在全市重点单位用户中建立的节水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节水联络员作用,保证节水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区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业绩考核。 四、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主要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大力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 1.节水宣传活动。 通过在电视台、电台播放节水公益广告、组织市民参观水源及供水工程、开展节水征文等活动,对市民进行“惜水、爱水、节水”教育,使市民了解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深远意义,以此提高我市全民的节水意识。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各新闻单位配合,此项工作在创建期间全程开展。 2.节水宣传报道。 应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一是把节水宣传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项内容,节水习惯应从娃娃抓起。二是设立深圳市的“节水节”来提升节水宣传的影响。三是加大新闻媒体节水公益宣传的力度,各大新闻媒体应开辟专门栏目,免费开展节水公益宣传。 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光荣, 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风尚。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对违法用水现象予以曝光与批评等,以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教育局,各新闻单位配合。 3.节水宣传公益广告。 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至少设立一块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宣传广告牌。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水务局配合,于2006年年底完成。 4.创建节水好家庭。 为搞好这项活动,实行领导带头,公众参与,市节水办具体指导的办法。市主管领导及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应带头参加,接受公众监督;市水务局将定期公布节水好家庭的用水情况,定期组织节水好家庭评比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各供水企业,深圳晚报等单位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5.创建节水型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7〕45号)及有关要求,认真查找本企业、本单位用水薄弱环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整改措施,首先动员全市各重点单位用户(年用水量超过30000立方米以上)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是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基础,应加大节水管理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