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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S106线仁寿至富加段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6]24号(BR)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S106线仁寿至富加段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发[2006]24号(BR)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106线(川西环线)仁寿至富加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请示》(眉山交呈[2006]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106线仁寿至富加段20公里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件批准与县道X184线富加至汪洋段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纳入眉山市“统贷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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