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6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劳社〔2006〕82号 为拓宽人才的引进渠道,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规范企业的考评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06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以下简称自行组织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条件 除国家(省)在深圳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外,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企业可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自行组织考评。 二、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程序 (一)企业申报。 有意向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通过网上招调员工办公系统(以下简称招调员工系统)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 (二)审核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