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郑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地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建委、民政局、人防办《关于推进郑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推进郑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整体防震减灾功能滞后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市也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使城市建设与应急减灾能力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防御地震灾害等公共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45号)要求,结合郑州实际,现对郑州市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