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5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制定的《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一日 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保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部署,省政府决定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