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金融业支持陕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金融业支持陕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金融业支持陕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金融业支持陕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陕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一、优化资金配置,促进结构调整,准确把握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1.积极支持发展农业优势项目,促进调整农业结构。
  金融机构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稳粮、优果、兴牧”的发展思路,以培育发展农业优势项目、壮大特色产业为依托,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结构优化。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和购销,保证粮棉企业常年收购的合理资金需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定生产。按照陕北、关中和陕南不同的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重点扶持产权明晰的经济联合体,带动并培植一大批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2.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金融机构要将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列为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基地,通过加大对杨凌示范区的信贷投入,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形成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介入高新技术农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