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府〔2006〕92号 《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6月5日 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排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 全市按同一标准统一征收污水处理费,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第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需要、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平均成本、排水设施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