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赤水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赤水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和《遵义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办法》(遵义市政府41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赤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市的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本办法中的独生子女户是指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二女绝育户是指符合《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女孩并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家庭,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子女是指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