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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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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财建〔2006〕207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建〔2006〕207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国土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做好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的指示,规范和加强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重庆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三峡库区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移土培肥工程专项资金,是国家为了保护三峡库区不可再生耕地资源,通过建立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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