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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法规(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单位:
  现将《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六月二日
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范
  根据《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现就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操作规范如下:
  一、突发事件认定的范围:
  (一)重大疾病
  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2.恶性肿瘤;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慢性重型肝炎;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9.主动脉手术;
  10.其他重大疾病。
  (二)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
  二、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三)属职工配偶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属职工或配偶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五)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一)至(四)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1.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清单。
  3.其他重大疾病在提供上两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1)提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其他重大疾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2)提取申请人或配偶的直系血亲发生其他重大疾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和职工家庭突发事件当事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以上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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