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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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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市政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开发区:
  为加强水污染治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05]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城市污水处理调控目标
  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城市污水处理对保护人体健康、改善社会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出发,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机制。2006年二季度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当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到2010年底,全市建城区排污管网覆盖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
  2006年二季度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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