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财政局《南通市服务业有奖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财政局《南通市服务业有奖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地税局、财政局《南通市服务业有奖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日

南通市服务业有奖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调动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保管发票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公众协税护税,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服务业有奖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奖发票,是指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具有防伪、刮奖、密码设置功能的新版发票。
  第三条 全市服务业有奖发票的印制、布奖、刮奖、抽奖、兑奖由南通市地税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有奖发票的使用范围:
  1.服务业。包括旅店业、餐饮业以及洗浴、美容美发、摄影、照相、复印、中介、设计、租赁、代理、旅游等其他服务行业。
  2.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练歌房、网吧、音乐茶座、酒吧、台球、保龄球等娱乐服务行业。
  3.文化体育业。包括羽毛球、乒乓球以及驾驶培训、文化培训等其他文化体育服务行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奖发票使用范围可适当扩大和调整。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