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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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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6〕3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省委、省政府及时部署了学习与贯彻落实《决定》工作,广泛开展了调研活动,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他相关材料。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决定》活动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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