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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行贷款偿债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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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衡政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行贷款偿债机制的通知
(衡政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开行贷款项目业主单位:
  引进开行贷款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湖南“三化”进程的重大决策。我市从2003年起使用开行贷款。迄今为止,已累计使用开行贷款资金11.505亿元。开行贷款的投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品位,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继续用好开行贷款,确保资金使用更安全,更有效,市委、市政府决定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城建投为主体,以国土、建设部门为支撑,以财政、审计部门作监管的分类分级还贷机制,给予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开行贷款“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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