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文成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县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浙人口计生委(2006)19号)以及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温委发(200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奖扶制度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实施奖扶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彰显党和政府的诚信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缓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施奖扶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5、因地制宜,注重结合。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出发,注重与解决“三农”问题相结合,注重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 三、奖扶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且同时符合上述第1、2、4项条件的对象也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