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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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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其它危害因素),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此次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申报范围包括:贮罐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库区(库)、生产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压力管道、锅炉(含压力容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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