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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思政办发〔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思茅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二○○六年六月二日

思茅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思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市外区域或境外对我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 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财政应急保障。
  1.3.2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1.3.3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思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分级成立财政 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1.4.2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各自的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1.4.3 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1 领导机构
  思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1.2 日常工作机构
  设立思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审计局、监察局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委的决定,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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