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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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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价费〔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教育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省教育厅《关于重新核定省教育考试院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鄂教财函(2005)63号)收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招生考试收费的管理,规范教育考试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重新规范我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英语口语等级考试费等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函》(鄂财函(2006)63号)、《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5)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英语口语等级考试报名等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一)英语口语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三级)为每生每次50元。对报考普通高校英语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和社会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二)由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50元。
  (三)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是指在自学考试学生专业计划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的实践课程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其收费对象是未向学校交纳学费的学生。其中:实践课程考核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00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收费标准为每生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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