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发〔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宜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质量振兴”战略,坚持“以质取胜”的方针,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我市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加快经济增长方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质量水平是一个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的综合反映,涵盖着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等各个方面。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到2015年,通过十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宜春质量振兴的目标,使我市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达到全国中上水平,以质量振兴实现宜春的崛起。
  第三条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自主、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政府扶持引导、企业自强自主、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企业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工作上台阶。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及工程建设等质量工作活动,遵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质量振兴”的目标分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从2006年开始到2008年,全市质量工作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1)市、县两级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并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市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350家以上,10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3)全市96%以上企业的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30%以上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4)主导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普通产品的合格率达80%以上,不良品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5)创中国名牌2~3个,江西名牌15~20个;创5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20个以上省重点保护产品;创3~5个地理标志产品。
  (6)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做到持证生产。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通过“3C”(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认证。逐步消灭无标生产现象,淘汰落后产品的生产。
  (7)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获得“QS”(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达到90%以上。
  (8)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其中优质工程达40%以上。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9)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
  2、第二阶段:从2009年至2010年,质量工作总体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1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