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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附属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以下简称“峰会”)将于今年6月中旬在本市举行。为切实做好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将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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