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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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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整治违反规定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停放机动车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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