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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城市中心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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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毕署办通〔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城市中心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区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防控火灾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各类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商场超市、餐馆旅店、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在城市中心区域迅速增加,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城市中心区域广泛应用,使城市中心区域诱发火灾的因素越来越多,发生火灾的机率越来越高,而且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重大灾害。因此,预防城市中心区域火灾事故的发生,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5月26日,公安部召开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对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控制出租屋、“城中村”火灾事故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严格执法,重拳整治火灾隐患,彻底改变消防工作的被动局面。为保障公共安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行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中心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城市中心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成立由赵英旭常务副专员任组长,行署袁华副秘书长、地区公安局阳成俊局长、地区安监局李逸侬局长任副组长,地区消防支队、地区建设局、地区经贸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文化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工商局、地区旅游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消防支队,张春阳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整治时间

  这次全区城市中心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半年,从2006年6月1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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