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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6]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加强全市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日
 
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
 

  为加强全市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国家、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西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市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事故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市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要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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