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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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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3年9月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来,各地发掘推荐了一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建设厅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逐个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推选出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经研究,同意桐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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