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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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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6〕8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住用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
  第三条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直管公房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市房管局每年会同市财政局对其直管公房经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会同市物价局对住房租金进行调整,逐步实行市场价。
  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可将直管公房有偿委托给房屋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
  第四条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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