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住用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 第三条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直管公房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市房管局每年会同市财政局对其直管公房经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会同市物价局对住房租金进行调整,逐步实行市场价。 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可将直管公房有偿委托给房屋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 第四条 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