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 京民救发[2006]173号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精神,保障部分执行难案件中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救助范围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因人民法院在履行执行程序时涉及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