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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民救发[2006]17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
京民救发[2006]173号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精神,保障部分执行难案件中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救助范围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因人民法院在履行执行程序时涉及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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