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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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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人发【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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